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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将于7月1日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方式:未知

       2017年6月23日,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标委综合函〔2017〕22号),“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将于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

      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丝标委)将根据国家标准委的相关要求,亦于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以增强丝标委在标准制修订决策过程中的透明度,提升丝标委的工作质量及效率。

      在此,丝标委秘书处提醒丝标委全体委员及时熟悉并掌握电子投票的使用方法,对于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丝标委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委技术支持联系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委员们能够更简单、更便捷参与到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


《关于全面实施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标委综合函〔2017〕22号)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实施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关于全面实施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6〕159号)的要求,“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以下简称电子投票功能)经过半年多的实施过渡期,将于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各技术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制修订系统)的“计划上报阶段”和“审查阶段”发起电子投票。

技术委员会委员可通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或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参与投票。

投票结果经系统有效性校验机制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业务要求说明

(一)电子投票系统有效性校验机制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制定校验规则如下:“计划上报阶段(10.01)”、“审查阶段(40.20)”两个环节的电子投票结果需要满足全体委员总数的3/4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即电子投票结果中的赞成票数÷全体委员数量≥0.75。

(二)审查阶段提交文件变化

“审查阶段”采用函审方式审查时,仅需上传函审结论汇总表,无需附每个委员签字的函审单。会议审查相关文件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电子投票新增功能说明

(一)增加投票期限延期设置功能

秘书处如需要延长投票期限可在管理界面调整投票截止日期。

(二)增加投票结果公开配置功能

秘书处可配制投票结果“全程公开”、“全程不公开”两种选项,配置选项决定参与委员是否能看到项目总体投票统计结果。

(三)统一投票管理权限

将投票管理权限统一授权给秘书处,管理权限包括:投票发起、配置、管理、结果查看。秘书长、副秘书长原有的投票管理权限取消。

(四)支持自定义发送投票通知短信

秘书处发起投票时可按批量自定义发送通知短信,以免委员接收短信数量太多。

四、现有业务处置方法

(一)6月30日前已从“计划上报阶段”、“审查阶段”提到交到后序环节的项目,无需再补上一阶段的电子投票。

(二)6月30日前未进行电子投票的项目,如在后续环节被退回到投票前阶段,再次提交时则需按要求发起电子投票。已投票项目可根据需求决定是否重新投票。

五、技术支持

联系人:满晨

电话:010-65001011转180

邮箱:manc@sacinfo.org.cn

QQ  群:255768022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

  2017年6月23日